東方神起3人“13年終身合同,想從束縛中解脫”

來源 JES | 2009.08.03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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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提交專屬合同效力終止保全訴訟的東方神起的細亞俊秀、英雄在中、秘奇有天指出:“想從不合理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這三人通過83日法律代理人法務法人世宗方面的報導資料強調:“13年的專屬合同期限實際上就意味著終身合同,我們想從不合理的專屬合同中解脫出來。”

他們說:“首次登臺後5年期間,我們因為公司單方面安排進行的日程而身心疲憊。1年除了一個星期以外,每天只能睡3~4個小時,按照公司規定的日程行動。我們覺得比起實現藝人的夢想來說,更確切地說是被用來為公司創造利潤的工具。”

他們對合同期限13年解釋說:“包括服役在內是15年以上,到目前為止還剩將近10年的時間,實際上意味著到退出演藝圈為止。解除合同的話,要交總投資額的3倍、逸失收益的2倍的違約金,所以只能被束縛。”

他們指出在此期間也沒有從SM公司得到適當的金錢上的補償。他們揭露說:“單看專屬合同中專輯收入的分配一項。最開始合同規定,單張專輯銷量達50萬張以上的情況,在發行下張專輯時成員每人能得到1000萬韓元;銷量在50萬張以下的情況,一分錢都得不到。今年這一項修改後,成員的專輯銷售分配利潤仍不過是根據銷量每人占0.4%~1%。”

但是,他們主張被大家熟知的引發矛盾的導火索的化妝品事業和本次訴訟無關。三人說:“成員們投資化妝品事業和這次臨時處理申請一點關係都沒有,只是三個人作為股東投資,和演藝活動完全無關。我們提出的問題的核心是專屬合同的不合理性,請SM公司終止提起跟合同毫無關係的化妝品事業來混淆問題本質的企圖。”

他們還明確表示“不想解散”,強調說:“這次保全訴訟不是以東方神起的解散為前提的,雖然因為對問題解決方式的見解不同而只有三人參與訴訟,但是成員們之間什麼問題都沒有。”

韓國中央日報中文網 http://cn.join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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